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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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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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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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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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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听证会公告第1号
(第1号)
根据《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云价综合〔2010〕99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于2017年8月在县城召开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调整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其中:
1、主持人1人;
2、听证方案提出人1人;
3、成本监审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3人,其中:
1、消费者10人;
2、县级人民代表1人;
3、县级政协委员1人;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人;
5、县委、县政府部门7人;
6、法律工作者1人;
7、经营者2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3人、听证监察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记录人2人。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人。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
2、听证监察人由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指派;
3、听证参加人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4、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3名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5、记者1人由县屏边电视台委派。
三、报名条件
1、屏边县城区(包括大围山社区、玉屏社区、卫国路社区、大龙树社区、半坡村委会、凹嘎村委会、阿季伍村委会、新荣村委会)的常住人口和所在地企业、单位的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职业、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3、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自愿报名人员、被推荐人员,还需了解和熟悉城市供水价格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7年7月5日至11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报名(地址:玉屏镇文化路大围山民族广场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院内;联系人:罗定武;联系电话:3225474;邮箱:164289518@qq.com)。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指派。
五、其他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