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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711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5003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现将D53000020180705003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屏边县人民武装部大门对面的小街子路,有几家烧烤店,废水乱排,油烟、噪音严重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5日,屏边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000020180705003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吴显贵为责任领导,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玉屏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屏边县人民武装部大门对面的小街子路、摆依寨岔路口为流动和临时摊贩,用简易彩钢瓦、铁皮、遮阳伞临时搭建,经营烧烤、水果、农副产品等,现场询问了王吉芬、王吉林、刘红名、蔺荣、刘传富、刘传红、马永贵、范志云、张连忠等37户经营户,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违规占道经营,现场环境脏乱差,废水乱排。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7月7日,联合调查组印发了《关于清理取缔小街子、摆依寨岔路口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联合公告》:要求各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卖菜农户于2018年7月8日(星期天)前将堆放、摆设在小街子、摆依寨岔路口范围内的简易彩钢瓦铁皮房、水果摊、遮阳伞等所有物品自行拆除、清理完毕。同时,告知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卖菜农等经营户如未按时自行拆除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将于2018年7月9日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和整治。

  2.2018年7月9日,我县抽调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屏镇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135人组成了清理整治工作组,对小街子、摆依寨岔路口范围内的简易彩钢瓦铁皮房、遮阳伞、水果摊、烧烤摊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

  目前,通过清理整治,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6日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审定上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州级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由玉屏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死灰复燃。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区域采取绿化美化措施,给群众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