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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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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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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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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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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监控计量系统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边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控计量系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聘用人数
(一)招聘岗位:监控计量系统管理人员。
(二)招聘人数:8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2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待遇标准: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2500元/月,由部门承担“意外伤害险部分”。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 年龄范围:20~35周岁;
4.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执行力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 中共党员;
2. 退伍军人;
3. 法律、文秘专业类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 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5日至 8月9日。
(二)报名地点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原玉屏镇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0873-3223223。
(三)报名方式
1.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优先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到现场报名,同时填写《屏边县监控计量系统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3. 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2019年8月13日8:30。
2. 面试要求: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
3. 地点: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五)体检
1. 体检人选:确定录用人选;
2. 体检的项目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 体检费用: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4. 体检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5. 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六)考察政审
1. 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合格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人员;
2.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选
招聘人员经考察政审通过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研究确定。
(八)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和屏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b.hh.gov.cn/)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
县应急管理局研究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后,与县应急管理局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公告由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屏边县监控计量系统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