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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509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监察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边县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聘用人数

  (一)招聘岗位:留置看护人员。

  (二)招聘人数:20人,其中:男性14人,女性6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待遇标准: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监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部分”)。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 年龄范围:18~30周岁(2001年7月至1989年7月之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执行力强;

  6. 男身高1. 65米以上,女身高1. 55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 中共党员;

  2. 退伍军人;

  3. 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法律、会计、文秘专业类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 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6.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 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1日至 8月2日。

  (二)报名地点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中共屏边县委办公楼312室),联系电话:0873-3223361。

  (三)报名方式

  1.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优先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到现场报名,同时填写《屏边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3. 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能测试

  1. 测试时间:2019年8月 5 日8:00。

  2. 测试地点:屏边县第一中学篮球场

  3. 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纵跳摸高。

  4. 测试要求: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评。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2019年8月8日8:00。

  2. 面试要求:

  ①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公布;

  ②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

  ③面试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 地点:屏边县第一中学教学楼。

  (六)体检

  1.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体检的项目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 体检费用: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4. 体检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5. 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6. 体检出现下列2种情形视为不合格。

  (1)纹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2)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考察政审

  1. 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合格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人员;

  2.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聘用人选

  招聘人员经考察政审通过后,报县监察委员会研究确定。

  (九)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和屏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b.hh.gov.cn/)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试用

  县监委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后,与红河州合正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公告由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屏边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屏边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