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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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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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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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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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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报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屏边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屏边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一、听证事由
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时间:2019年10月08日(星期二)上午09:00。
地点: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
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
郭 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2.听证发言人:
周广书 县民政局局长
3.听证监察人(2人):
陈丽姣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今秀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科员
4.听证记录人(2人):
杨绍兰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施云雲 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5.听证代表(排名不分先后,46人):
玉屏镇新荣村委会村民代表陈贵祥同志。
县党代表马志宏同志,县党代表罗顺元同志,县人大代表杨兴凤同志、县人大代表杜国应同志,县政协委员李翠玲同志,县政协委员邱学江同志。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蒋子庭同志,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章玉同志。
玉屏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罗代忠同志、新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堵志华同志、新华乡人大主席团主席赵应燊同志、和平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李云忠同志、白云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王海同志、湾塘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古天祥同志、白河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梁 丹同志、玉屏镇镇长余攀同志、玉屏镇党委副书记尹仕杰同志、玉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保宇鹏同志、玉屏镇新荣小学校长秦双贵同志、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总支书记杨家文同志、玉屏镇平田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陶保明同志、玉屏镇阿季伍村委会党总支书记王树才同志、玉屏镇半坡村委会总支书记母达友同志、玉屏镇垇嘎村委会总支书记杨全福同志、玉屏镇新荣村委会总支书记周田明同志、玉屏镇大龙树社区党总支书记贺世萍同志、玉屏镇玉屏社区总支书记徐明祥同志、玉屏镇卫国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媛芬同志、玉屏镇大围山社区党总支书记保学蓉同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管兴丽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禾川同志、县政协办公室人员龙涛同志、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副书记王超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传千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朱学爱同志、县信访局接访科科长康开洪同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熊贵林同志、县发改局综合科工作人员刘阳同志、县农科局农经站副站长张庭香同志、县工信局综合科科长郭超同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马永祥同志、县交通局督查室工作人员李贵兴同志、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王思思同志、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李明同志、县住建局办公室人员尚高奎同志、州生态环境屏边分局鲁萍同志。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玉同志。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代表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完全赞同,只是提出了一些疑惑性和建议性的问题,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6条:
1、关于地界精分问题。拟建地区位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这一片区,原为军事用地,以前部队划分只是大体的地头,没有明确的地界,需要精确完善。可能会出现土地纠纷,引起矛盾。
2、关于土地使用权属问题。据村民代表介绍,该片区原为撇枝村委会土地,后被政府征用为军事用地。同时,部队是否同意将该片区给地方使用。
3、关于污染环境问题。该片区距离大围山较近,选址是否越过生态红线,占用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局是否同意在此建公墓。同时,实行火化会有火烟,是否影响附近居民以及苗王府,对河沟的下游是否会造成污染。
4、关于招商引资的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来筹集资金,由企业出资建设殡仪馆及公墓,建成后企业以此经营盈利,是必然的市场规律。但企业经营就会产生墓穴价格抬高的现象出现,建议政府从宏观角度调控,加强管理,做好价格监督。定价不能超过本州内其他县市,多考虑农户及下岗工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天价坟地,出现“死不起”的现象发生。
5、关于今后殡仪馆及公墓管理问题。建议今后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正规开发,墓穴的朝向、大小要统一规划,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使用年限才能更长。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针对听证代表的各项意见及理由,听证发言人进行了回答:
1、关于完善地界问题。对于片区地界问题,已与自然资源局统筹过,勘界时已与群众明确过。通过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草等部门实地考察,反复确认过该片区离生态红线较远,不存在占用自然保护区、占用耕地农田的问题。
2、关于土地使用权属问题。 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代表的介绍,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军事用地属于国有土地。部队通过中介机构评估与政府做了置换,现已明确置换给地方使用,该片区使用权是符合使用标准的。
3、关于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到红河州内各县市实地考察,其他县市的火化设备都采用最新进的设备,烟雾是往地下排出,并设有各个过滤环节,经环保部门的专项评价,达到国家环保一级标准。目前蒙自、元阳、石屏等县市使用后反应都不错,相比其他的丧葬方式对于环境影响是最小的。
4、关于政府招商引资的问题。引入招商有明确的条款,主要引入的企业是有经济实力有意投资公益事业的企业。同时引进的企业也要求合理的回报,为避免出现企业经营中降价困难,经营不下去,将其收益转嫁老百姓身上,会进一步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合作中作出让步。同时严格按照中央公墓建设的相关要求,体现出公墓建设的公益性。
5、关于今后墓地价格控制问题。今后会进一步做好墓地价格管理相关工作,墓地等所有涉及民生的价格都按物价部门要求,墓穴的定价标准要通过听证来决定。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将做好严格的监管,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民生,让老百姓“死得起”,杜绝天价坟地出现,按照墓地价格分级分类做好兜底保障。
6、关于今后殡仪馆管理问题。今后我们不仅要科学合理规划墓地,统一标准,合理布局,实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同时制定好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加大执法力度,避免散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了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地界的意见。
2、采纳了代表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的意见。
3、采纳了代表提出的关于墓地价格控制和管理的意见。
附件:
1、《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修改稿)。
2、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08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步及殡葬事业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县殡葬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县的殡葬改革的推进。为改变丧事乱葬现象,满足县乡人民群众办理丧事的需求。屏边县拟将殡仪馆及公墓建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结合屏边实际,特制定《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听证,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多提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随着屏边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屏边县城的人口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逐年上升。据2018年数据显示,屏边县城区人口为33044人,县城区每年平均死亡人数约205人(不含流动人口)。1997年,屏边县人民政府在水冲子修建了临时殡仪馆,但是随着县城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原有的殡仪馆已无法满足城区人们办丧事的需求,也不符合国家对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矛盾日益突出,这也导致了散埋乱葬等现象难以控制。由于我县没有一个规范的、设施完善的殡仪馆与公墓,乱埋乱葬的现象普遍,这不仅极大的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新时期丧事简办、革除陋习的要求。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群众丧葬后顾之忧,急需在县城区周边新建一个适应现代殡葬服务需要的殡仪馆及公墓,以便于破除封建迷信,革旧俗、树新风,同时对克服乱埋乱葬陋习,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实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拟选址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这一片区。该片区原为军事用地,有土地面积大约205亩。其中殡仪馆、骨灰堂、公共停车位占地22亩,公共墓地占地180亩。该片区距离滴水苗城约3.5公里,水、电、路已通,能够满足殡仪馆、公墓的使用;距老县城区仅8公里,该片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无村寨,建设殡仪馆及公墓对附近居民无影响。
综上所述,该片区是屏边县建设殡仪馆及生态公墓的最合适地选。
二、项目建设规模
拟建殡仪馆业务用房(含火化用房、举行告别仪式的大小3个悼念厅)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骨灰堂面积3000平方米;管理用房(含业务接待、来宾休息等待室)建筑面积960平方米;拟建50年以上远景规划公墓一个,项目总投资预计3000万元。
因我县财力十分匮乏(财政自给率仅达10%左右),无力解决殡仪馆及公墓建设资金,只能依靠向上级争取或招商引资引入民间资本加以解决。
殡仪馆、骨灰堂、停车场等用地约22亩(14664平方米),其余土地按建公墓用地率60%计算(其余为道路、绿化用地),按每冢占地1平米测算,可建墓20000穴以上,参考历年死亡人数及今后城镇化发展因素,够用50年以上。
三、资金的筹集方式
民政采取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建设殡仪馆、骨灰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具有经济实力有意投资公益事业的企业投资建设公墓等配套设施设备。
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08日
(一)听证主持人
郭 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二)听证会(决策发言人)
周广书 县民政局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陈丽姣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今秀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科员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排名不分先后)
马志宏 玉屏镇水利站站长 (县党代表)
罗顺元 前进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县党代表)
杨兴凤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杜国应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代表)
李翠玲 县委员联络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邱学江 县学习文史委员会主任(县政协委员)
蒋子庭 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
章 玉 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
管兴丽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禾川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龙 涛 县政协办公室人员
王 超 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副书记
王传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学爱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康开洪 县信访局接访科科长
熊贵林 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刘 阳 县发改局综合科工作人员
张庭香 县农科局农经站副站长
郭 超 县工信局综合科科长
马永祥 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
李贵兴 县交通局督查室工作人员
王思思 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
李 明 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尚高奎 县住建局办公室人员
鲁 萍 生态环境屏边分局
罗代忠 玉屏镇人大主席
李云忠 和平镇人大主席
堵志华 新现镇人大主席
梁 丹 白河镇人大主席
王 海 白云乡人大主席
古天祥 湾塘乡人大主席
赵应燊 新华乡人大主席
余 攀 玉屏镇镇长
尹仕杰 玉屏镇党委副书记
保宇鹏 玉屏镇副镇长
李媛芬 卫国社区党总支书记
贺世萍 大龙树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明祥 玉屏社区党总支书记
保学蓉 大围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树才 阿季伍村党总支书记
母达友 半坡村党总支书记
杨全福 垇嘎村党总支书记
周田明 新荣村党总支书记
杨家文 姑租碑村党总支书记
陶保明 平田村党总支书记
秦双贵 新荣小学校长
陈贵祥 新荣村委会村民代表
邹明玉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