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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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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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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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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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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关于第一批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效果质量抽检结果通告
为深入推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屏边县严格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要求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行动,于2020年10月13日至31日,组织屏边县疾控中心、专项行动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第一批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效果质量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全县公共场所单位共500家,其中“八类”重点场所82家,其他公共场所418家。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县共抽检125家公共场所单位(重点场所33家,其他场所92家),抽检率25%,其中“八类”重点场所抽检率达40%,其他场所抽检率达22%。
二、抽检结果
通过抽检125家公共场所单位,合格的单位共81家,不合格的单位44家(详见附件),抽检合格率为64.8%。不合格单位中,八类重点场所单位20家(其中:客运站1家、旅游景区1家、重点宾馆酒店7家、商场2家、学校9家),其他公共场所单位24家(其中:文化娱乐场所3家、酒水吧4家、足浴场所1家、美容美发场所4家、住宿场所9家、医疗机构2家、客运交通工具1辆)。
三、抽检结果运用
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报告将作为通报和行政处罚依据,对44家采样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单位,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八类”重点场所抽检不合格的20家单位,由牵头单位和监管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由监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不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的单位,由屏边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进行通报批评。
(二)其他公共场所抽检不合格的24家单位,根据检测采样不合格数量进行处理,存在1个以上2个以下采样样品检测不合格的,由牵头单位和监管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存在3个及以上采样样品检测不合格的,由监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不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的单位,由行动办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以上两种情况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单位通过整改或查处后,由行动办组织县疾控中心进行第二次消毒效果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将由牵头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直至整改达标,消毒效果质量检测合格为止。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公共场所单位,将加大查处力度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督促检查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举报投诉电话:0873-3226586。
附件:屏边县第一批公共场所消毒效果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屏边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
2020年11月3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第一批公共场所消毒效果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