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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岁末年初,春节在即。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现特向广大市民倡议:

  ー、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亲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カ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

  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享受优良环境和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权利、义务。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屏边“绿色发展”。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