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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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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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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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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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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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一批非煤矿山名单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5〕6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的2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1.屏边县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现镇吉咪蜂子窝建筑用砂矿山。
2.屏边县牛碑硅石厂。
二、规范要求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对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列入本通告关闭范围的矿山,其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禁止一切开采加工行为,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将该矿山已采出和已加工石料逐步清理出矿区。
(二)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做好矿山关闭后安全预防工作,并依法妥善安置原从业人员。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20日内启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开展的,将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产生的费用从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利息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关闭措施
对已确定关闭的2家矿山,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并停止供电,采取措施恢复地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告
屏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