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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5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屏边县咪租河、新现河、咪崩龙河、那么果河、绿水河、金产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修订成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复核问题整改进展的通报》(云水河长〔2021〕11号)、《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整改完善的通知》(〔2021〕-115)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辖区内咪租河、新现河、咪崩龙河、那么果河、绿水河、金产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咪租河缩窄河湖管理范围位置河段,新现河、咪租河避让建筑物位置河段,新现河、咪崩龙河、那么果河河湖管理范围线缺失位置河段,绿水河、金产河河湖管理范围线未衔接位置河段,现将修订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通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若需查询,请到屏边县水务局一楼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3226691。

  二、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咪租河、新现河、咪崩龙河、那么果河、绿水河、金产河划界划定成果报告

  2021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咪租河、新现河、咪崩龙河、那么果河、绿水河、金产河划界划定成果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