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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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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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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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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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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兔耳兰、离萼杓兰未列入)名录。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屏边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二、禁止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兰科等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兰科等野生植物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三、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兰科等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兰科等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将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六、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0873-3221322
屏边县公安局:0873-3046059 0873-3046062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3225666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3226196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屏边管护分局:0873-3222600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