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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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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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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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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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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致屏边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屏边县的父老乡亲: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辖区内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您悉知!
耕地保护是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国之大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红线和底线。违法占用、使用耕地,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还将造成自己财产、经济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因触犯法律法规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中,对非法占地的,除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地上建设物处罚外,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请您一定要树牢法律警戒线,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要求,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请您配合!
我们将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核查整治,请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图斑”的核查整治工作。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进行整改;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或清理。
请您做到!
一、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坚决防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屏边县人民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的手上。
二、不要私建乱占
不要乱占耕地违法建房,无论是用于居住还是生产经营;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不要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果树、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要占用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认真学习国家政策,理性对待整改
如果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政策,合理有序理性地对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做好耕地恢复并持续耕种粮食和农作物。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
四、及时发现、制止一切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每个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监督员,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反映、报告。
五、转变用地观念,积极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牢固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主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耕地保护,我们在行动”,恳请广大父老乡亲积极配合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守好中国耕地、种好中国粮食、端稳中国饭碗,我们一起共同努力。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