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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新现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9
  • 时效性
    有效

新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新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社会救助、回应关切等多方面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结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各村微信群和村务公示栏,开通新现镇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向省、市、县有关媒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进一步拓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增强了信息公开时效性。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网站,并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不断加大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政府热线处理情况。一是继续优化线上网站栏目,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目录建设,并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更多的基层政府信息。二是利用好线下政务公开平台。三是全镇累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5条。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登记并移交处理“12345”政府热线,2022年全年受理“12345”政府热线38条,全部按时限办理完结。全年我镇未受理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人大政协提案答复48件,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在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政务公开咨询热线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二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同时多次组织镇村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压实主体,明确责任。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站所的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存在随意性;各站所之间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下一步,要加强制度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大力提升网上办公水平,及时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全面的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新现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