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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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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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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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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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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县政府关于全面贯彻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各级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屏边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现将屏边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屏边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务警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及时公开、通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办理证照等事项和信息,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建议提案。公开屏边县公安局公开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建议和提案共7件。
2.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收支金额3262.8万元;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收入金额4642.74万元、支出5958.33万元。
3.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7类1279项。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12条。
5.政策解读回应。微信公众号转发权威信息和政策措施解读53条,微博转发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屏边县公安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指定法制部门配合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在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文书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严格答复合法性、保密性审查等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方面的权利。2022年内,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屏边县公安局始终严格落实《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同时,安排专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进行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更好地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有效防止涉警负面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我局目前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4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个(屏边警方、屏边交警),新浪微博2个(屏边警方、屏边交警大队),均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022年,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共发布信息900余条。
2.积极探索并建成屏边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受理解决政府管理和服务范围内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及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2345与110基本实现受理事项协同对接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公开内容上,加强我局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排查,严防出现信息错漏、表述不准确、舆情引发点等安全风险。在公开形式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形式,向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在增强能力上,积极参加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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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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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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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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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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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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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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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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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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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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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5.9944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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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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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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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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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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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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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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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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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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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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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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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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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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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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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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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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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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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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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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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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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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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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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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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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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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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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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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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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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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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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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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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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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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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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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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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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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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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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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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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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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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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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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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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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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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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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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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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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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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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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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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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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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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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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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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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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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部门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时紧时松,没有形成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升;政策解读的时效性仍需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改进、优化工作措施和方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奖惩机制,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发挥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政策解读质效,在日常工作中力争实现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 “三同步”,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受众范围和实效,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屏边县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