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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56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屏边县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综合各乡镇、各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编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对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519室,电话:0873—322233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屏边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始终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247条,重点发布社会保障、民政、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等民生关注热点信息;发布政策文件解读36条,其中图文解读10条;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全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依法依规办结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注重政策文件的区分认定和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推进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拟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审核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无误,发布工作规范严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省、州政府门户网站为标准,打造规范化县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及时修正完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政府网站新域名注册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排查,年内发现新开设政务新媒体1个,已及时督促登记备案。现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共6个(微信订阅号4个,新浪微博2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且指标分值权重占比不低于4%的要求。依托红黑榜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情况通报。结合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共计39人参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1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97.2064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公开基础薄弱,无法找准公开重点要点,选择传统公开方式居多;二是各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衔接不流畅。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多种公开方式并存;二是建立培训指导计划,针对人员调整的单位,不定期开展“小班制”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度全县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