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自然资源公开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0140-52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保障玉屏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及《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74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屏边县编制了《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批准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批准文号:红政复(2019)57号,批准日期:2019年10月14日)。

  二、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的目的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玉屏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不突破上级下达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通过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土地用途区进行局部修改和调整,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管理相结合,从而促进玉屏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的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主要为保障玉屏镇污水处理厂等16个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其中12个建设项目使用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来保障用地需求,调整后,指标能够实现调出调入相平衡(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其中4个重点建设项目共13个建新地块使用《红河州屏边县和平等2个镇红星等2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5号)、《红河州屏边县新华等2个乡阿母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6号)和《红河州屏边县湾塘等2个乡镇牛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7号)的节余指标来保障用地需求(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一)规划修改情况如下:

  1.指标调入。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6.9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2.89公顷,全部位于玉屏镇,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原规划农用地18.99公顷(耕地11.33公顷、园地0.83公顷、林地4.17公顷、其他农用地2.66公顷)、规划其他土地0.8公顷(水域0.7公顷、自然保留地0.1公顷)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城镇用地为13.63公顷、农村居民点3.27公顷)和交通水利用地中的公路用地(面积为2.89公顷),修改涉及玉屏镇玉屏、卫国、大龙树、大围山4个居民委员会,新荣、半坡、龙古、姑租碑4个村民委员会,共14个地块。

  2.指标调出。将玉屏镇近期因布局调整和无项目安排的17.06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2.89公顷规划交通水利用地指标调出,将玉屏镇17.06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2.89公顷规划交通水利用地指标修改为19.61公顷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11.89公顷、园地1.98公顷、林地2.25公顷、其他农用地3.49公顷)和0.34公顷规划为其他土地(其中水域0.08公顷、自然保留地0.26公顷),修改涉及玉屏镇玉屏、卫国、大龙树3个居民委员会,新荣、半坡2个村民委员会,共13个地块。

  3.性质调整。将玉屏镇近期无项目安排的0.16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做性质调整,将玉屏镇0.16公顷原规划交通水利用地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修改涉及玉屏镇玉屏居民委员会和新荣村民委员会。

  (二)规划调整情况如下:

  规划调整指标来源于屏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涉及增减挂钩项目名称及预售编号为《红河州屏边县和平等2个镇红星等2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5号)、《红河州屏边县新华等2个乡阿母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6号)和《红河州屏边县湾塘等2个乡镇牛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预〔2019〕67号),其中《增减挂预〔2019〕65号》节余指标规模215亩(14.33公顷)、《增减挂预〔2019〕66号》节余指标规模96亩(6.40公顷)、《增减挂预〔2019〕67号》节余指标规模27亩(1.80公顷),节余指标共计可使用22.53公顷。规划调整拟用地22.46公顷,全部位于玉屏镇,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原规划农用地22.17公顷(其中规划耕地14.14公顷、园地1.77公顷、林地3.25公顷、其他农用地3.01公顷)、规划其他土地0.29公顷(其中水域为0.08公顷,自然保留地为0.21公顷)全部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经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后,玉屏镇各项约束性指标仍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四、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一)对规划指标影响

  规划修改为保障玉屏镇近期1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本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玉屏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对规划目标影响

  规划修改导致玉屏镇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增加0.5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目标减少0.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未发生变化,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减少3.2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减少0.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减少0.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减少0.6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目标减少0.56公顷。经规划修改后与上级下达指标对比分析,至2020年,玉屏镇各项约束指标仍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一)对规划指标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为保障玉屏镇近期4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因使用屏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玉屏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均发生变化。其中玉屏镇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14.14公顷。

  (二)对规划目标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导致玉屏镇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减少14.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目标增加22.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22.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22.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未发生变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22.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22.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14.14公顷。经规划调整后与上级下达指标对比分析,至2020年,玉屏镇各项约束指标仍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从全镇角度考虑,经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后玉屏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均发生变化。其中玉屏镇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22.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较调整前增加14.14公顷。

  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后玉屏镇目标中耕地保有量减少了13.5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2.4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了0.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了2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了19.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增加了21.5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了13.58公顷。经规划修改后与上级下达指标对比分析,至2020年,玉屏镇各项约束指标仍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本次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总体上既保障了辖区内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也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修改方案》有利于促进辖区内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规划修改和调整后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将得到较大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