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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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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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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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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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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保障玉屏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屏边县编制了《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批准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屏边县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批准文号:红政复〔2020〕69号,批准日期:2020年12月2日)。
二、规划修改的目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屏镇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执行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提出符合玉屏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修改的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修改地块总规模为8.48公顷,包括指标调入地块4.11公顷、指标调出地块4.24公顷和性质调整0.13公顷。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调入。涉及玉屏镇玉屏、卫国2个居民委员会和新荣、龙古、大份子3个村民委员会,7个地块(地块编号:TR20200001-TR20200005、TR20200007、TR20200008),21个图斑,地块总面积4.11公顷。将原规划农用地3.86公顷(耕地2.72公顷、园地0.11公顷、林地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公顷)和原规划其他土地0.25公顷(水域0.03公顷、自然保留地0.22公顷)全部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均为城镇用地)。
(二)调出。涉及红旗水库和玉屏镇玉屏、大围山居民委员会及新荣、半坡村民委员会,白河镇团结村民委员会,8个地块(地块编号:TC20200002—TC20200009),20个图斑,地块面积4.24公顷。将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4.24公顷(均为城镇用地)修改为规划农用地4.20公顷(耕地3.20公顷、林地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公顷)和规划其他土地0.04公顷(水域0.02公顷、自然保留地0.02公顷)。
(三)性质调整:涉及玉屏镇玉屏居民委员会,1个地块(地块编号:XZ20200001),1个图斑,面积0.13公顷。将原规划其他建设用地0.13公顷(均为特殊用地)全部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均为城镇用地)。
四、规划修改的影响
(一)规划修改后,玉屏镇耕地面积减少0.82公顷,为5153.16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控制指标4953公顷的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39公顷,为785.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2公顷,为607.1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0.82公顷,为63公顷。主要用地规模均未突破《屏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和《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主要用地指标及目标。
(二)规划修改后,白河镇耕地面积增加1.3公顷,为9699.07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控制指标8802公顷的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52公顷,为561.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52公顷,为485.8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减少1.3公顷,为11.3公顷。主要用地规模均未突破《屏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和《白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主要用地指标及目标。
本次规划修改总体上既保障了辖区内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也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修改方案》有利于促进辖区内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规划修改后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将得到较大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修改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人:王思思,联系电话:0873-3223485)。
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修改方案》将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