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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公开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0128-42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屏边县新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保障新华乡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屏边县编制了《屏边县新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批准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屏边县新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批准文号:红政复〔2020〕32号,批准日期:2020年7月20日)。

  二、规划修改的目的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华乡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执行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提出符合新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修改的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新华乡戈纪街村、阿母黑村、河南村和白云乡白云村,共8个地块、16个图斑,规划共调整地块总规模为8.00公顷,其中指标调入地块4.00公顷(全部位于新华乡,均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4.00公顷(全部位于白云乡,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调入。涉及新华乡戈纪街、阿母黑、河南等3个村民委员会,5个地块(地块编号:TR20200001—TR20200005),12个图斑,地块总面积4.00公顷。将原规划农用地3.97公顷(其中耕地3.38公顷、林地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公顷)和原规划其他土地0.03公顷(均为水域)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4.00公顷(均为城镇用地)。

  (二)调出。涉及白云乡白云村民委员会,3个地块(地块编号:TC20200001—TC20200003),4个图斑,地块总面积4.00公顷。将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4.00公顷(均为城镇用地)修改为4.00公顷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公顷)。

  四、规划修改的影响

  (一)规划修改后,新华乡耕地保有量为5325.63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减少3.38公顷;本次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626.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6.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3.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9.33公顷,均较规划修改前增加4.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9.02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3.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4.36公顷,较修改前增加3.38公顷,但仍在上级下达指标(15.39公顷)控制范围内。通过对新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后,新华乡主要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二)规划修改后,白云乡耕地保有量为3883.27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3.39公顷;本次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457.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8.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9.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7.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8.42公顷,均较规划修改前减少4.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24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减少3.39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总体上既保障了辖区内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也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修改方案》有利于促进辖区内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规划修改后新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将得到较大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