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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公开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0142-23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27号)的要求,结合屏边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决策部署,对2020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对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0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8.675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3.0611公顷,商服用地5.2173公顷,工业用地17.99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51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及省州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主动服务,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要积极与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全县供应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