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友、张丽媛因保管不善,将屏国用(2015)第18号(证书编号:NO.026699265)、屏国用(2015)第24号(证书编号:NO.02669927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万友、张丽媛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