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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38-61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余树周、刘丽萍)

  余树周、刘丽萍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屏房字第(2007)128号房屋所有权证、屏房共字第(2007)091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树周、刘丽萍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