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91115-614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4-22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2523执46号文的通知要求,按照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云2523执159号之一屏边县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得四川阆中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屏边县大平田新区屏国用(2015)第4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因法院无法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四川阆中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屏国用(2015)第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