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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wsjk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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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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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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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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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屏边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
屏卫健发〔2019〕74号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云卫办妇幼发〔2019〕13号)、《红河州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红卫发﹝2019﹞)要求,制定了《屏边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
屏边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系列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云卫办妇幼发〔2019〕13号)、《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方案(2018版)》、《红河州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方案(2019年版)》(红卫发﹝2019﹞)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项目地区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6-24月龄婴幼儿发放率达到100%;有效服用率达到70%。
2.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项目地区县、乡、村项目实施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全覆盖。
(二)项目实施对象
项目地区6-24个月龄婴幼儿。
(三)项目实施内容
1.开展项目实施前基线调查。按照《屏边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基线调查工作手册》(附件1),采用按PPS抽样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样本抽选,每个乡抽取100名儿童进行项目基线调查(原2018年营养包覆盖乡镇不参与抽样)。调查内容包括测量指标和问卷调查两个部分。测量指标有婴幼儿身长、体重和末梢血血红蛋白,问卷调查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喂养情况、家长营养知识等。(基线调查问卷数据采用epidata进行双录入,录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
2.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项目实施主要内容、营养包的好处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普及婴幼儿喂养知识及儿童营养健康知识,让贫困地区儿童及看护人在项目实施中普遍受益。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和妇联项目管理及实施人员。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级至少组织1次对乡级培训,乡级负责完成辖区实施人员的逐级覆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婴幼儿营养、营养包发放管理、信息报送、健康教育方法、监督评估等内容。
4.规范营养包采购。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要求(2018版)》做好省级统一采购,确定数家儿童营养包供应商、确定中标价格。供应商按照划定负责区域配送至各地。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付款,采购、发放、验收、付款等具体事宜由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供应商商定。
5.免费发放营养包。新启动项目乡镇,项目启动时,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月龄;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已实施项目乡镇发放对象为6-24月龄婴幼儿(附件3)。
6.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咨询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指导活动,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等。重点提高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对营养包的知晓率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县卫生健康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妇联部门的联系,统筹做好辖区内的6-24个月龄婴幼儿营养包发放工作。
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组织与实施、技术指导及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和日常管理,每半年书面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3.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成立由营养、儿童保健、儿科临床、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人员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是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参与项目方案论证;制订营养包招标采购要求;培训教材及健康教育材料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对项目地区开展技术培训、监测评估、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
4.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监督评估,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倡导营养包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营养包质量和安全,诚信经营,并支持宣传培训活动。
(二)营养包管理
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把营养包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方案》执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营养包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附件6),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监测,乡镇级要做到制度上墙,专人负责;确保营养包在管理、配送、贮存、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经费管理
屏边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自2019年起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按营养包服用人每人每天1元钱,经费主要用于营养包采购、发放、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质量控制、乡村医生发放补助等。各乡镇按照国家、省、州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进度与效益,同时做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信息管理
1.村医负责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至乡镇级。
2.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本辖区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
3. 县卫生健康局委托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季度首月2日前通过云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系统Ⅱ期“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网络信息收集系统”上报季报表,按季度录入,由县级审核后报送州级。县级信息统计科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钧,0873-3224786。
4.乡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本辖区年度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总结上报至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项目办总结全县情况后撰写工作总结,并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钧(0873-3224786),邮箱:963323486@qq.com。
四、质量控制与评估
(一)质量控制。县、乡级应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各级要落实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省级每年对项目县开展1次抽样质控,为确保营养包质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对营养包进行定期抽样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予以处罚,必要时终止合同。
(二)监测评估。县级需按《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监测评估工作手册》文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工作。
(三)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