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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pbxrmzf/2025-0003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疾控中心关于降费措施落实及延期收费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州财政局、发改委《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红财非税〔2017〕10号)、红河州发改局、红河州财政局转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7〕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我中心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屏边县财政局2017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取消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财税〔2017〕20号、云财非税〔2017〕12号、红财非税发〔2017〕12号和屏财发〔2017〕70号后当日立即执行停止事业性收费。

  2019年5月16日收到屏边县审计局关于设计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函,责令我中心加强管理杜绝延期收费问题再次发生,我中心已严格按照审计局要求进行自检自查。2019年9月3日接县级财政局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要求我中心对延期收费进行退费整改。屏边县疾控中心核对2017年4-6月延迟收取预防性体检和卫生检测费用实际涉及对象共285人,金额共计31945.00元。于2019年9月4日,向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拨回2017年4-6月延迟收费的拨款请示,并于2019年9月20日将退费人员明细及退费公告粘贴于疾控中心单位门口和检验科科室墙上,方便证件到期前来做预防体检及卫生检测的人员和单位第一时间看到公示,并做好解释工作。工作人员还主动联系了熟知的企业及单位前来办理退费登记手续。2019年10月15日屏边县财政局通知前去拨回用于退费的经费31945.00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退费登记的企业6家、单位5家、个人10人,金额共计5320.00元,已做好身份核对及银行卡号记录,于11月21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统一退费到银行账户中。虽大部分预防性体检的人员每年流动性大,无联系方式,但屏边县疾控中心会坚持做好退费宣传和通知工作。

                 屏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2月6日



附件【屏边县疾控中心2017年4月1日-6月14日非税收入延迟收费统计表.xlsx
附件【屏边县疾控中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退费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