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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90902-39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第一批)

  填报单位: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填报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事项

  类型

  事项

  名称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实施

  主体

  行使

  层级

  备注

  行

  政

  裁

  决

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裁决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

  【部门规章】依据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