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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9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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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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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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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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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第一批)
填报单位: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填报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事项 类型 |
事项 名称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实施 主体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行 政 裁 决 |
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裁决 |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 |
【部门规章】依据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