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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2025-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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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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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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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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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屏边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屏卫健发〔2020〕36号
各项目执行单位、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推动屏边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群众切实受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项目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既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执行单位、牵头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州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增强工作责任心,精准把握规范标准,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群众切实受益。
要以《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县级统筹、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的管理措施。我县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联合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项目管理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由基层卫生健康科杜海龙同志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考核和培训等具体工作。成立的各类专业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应服务项目的任务分解落实、技术指导、组织管理等,并对服务绩效负责。
二、强化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实施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8号)实施。包括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平移项目。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继续将服务内容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6类分类组织实施,新划入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技术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统筹实施,实施主体、管理路径和工作机制不变,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项目牵头要继续做好培训指导、绩效评价、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将业务管理与基层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等服务项目;县妇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服务项目;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县人民医院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卫生健康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出台当地服务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材料制作、相关表卡册簿统一印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经费的统筹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年度绩效预目标(具体任务见附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制定完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同质化。鼓励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中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团队,通过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下沉服务。
三、加快拨付进度,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 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30日内分配下达上级资金;6月30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的进度应不低于50%,12月31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的进度达到100%。
各项目牵头机构要合理制定成本补偿标准。参照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补助经费要向劳务性服务、重点难点工作倾斜,着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各乡镇卫生院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补偿标准,要兼顾地域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率,并提高贫困山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要以《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为指导,细化管理政策、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效益,做到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基本药物财政补助等其他支出。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兑现补助经费。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 类项目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将 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村级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一季度、一考核、一拨付”的方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提供服务的乡村医生兑现服务补助时须直接支付到村医个人,不得兑现到村卫生室,或者由村卫生室负责人代领后再进行二次分配。实行乡管村用的机构,应当统筹按照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兑付给村医。
四、转变服务模式,推进医防融合
疾控中心要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报告、心血管事件报告和居民死亡报告工作,以慢性病患者生命周期为主线,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通过信息化工具,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发现管理力度,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患者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随访管理。
要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要逐步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就医流程。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需与日常高血压患者诊疗服务相融合,由临床医生或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并完成病史采集、用药、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基层高血压系统”中。
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家庭医生日常的门诊、住院、预约、转诊等多个工作环节中,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中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以及其他家庭医生助手的功能,做好预约、分诊、转诊、接受电话咨询等服务,提高高血压患者感受度。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健康素养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掌握健康素养内涵,既要重视普及健康基本知识和理念,更要重视培训健康基本技能,特别要重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要着眼于 2020 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将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云卫宣传发〔2019〕2 号)作为当前健康促进工作重中之重,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定期填报和更新“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健康促进”模块数据,及时跟踪指标进展,对标年度目标要求,认真分析动态数据,及时解决短板弱项,确保全面实现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
要将健康促进与教育贯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过程。凡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在落实项目规范要求的同时,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特别要针对群众的现实健康需求与长远健康愿望,进行个性化、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有效性,着力提高健康技能、转变不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力求每一次为群众服务时都能让其健康素养有新的提高,全力以赴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20 年达到 20%的目标。
六、加快联通整合,实现数据共享
要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精神,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使用工作。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同类信息“只填一次”的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加快实现现有专业条线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注重档案的使用,将每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及时录入档案,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中的一般体格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健康体检表”中,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联通对接,多渠道实现动态更新。为下一步取消纸质档案、推进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做准备。
2020年,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中的月报表改为季报表,各项目单位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4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工作数据填报,由卫生健康局于5日前审核上报。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上报数据审核,提高报送数据质量,供各级指导业务和绩效评价。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