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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81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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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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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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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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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购买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为保证屏边县医疗卫生服务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屏边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签订了从业廉洁协议。
医疗机构名称 |
签订协议人数 |
屏边县人民医院 |
463 |
屏边县妇幼保健院 |
80 |
屏边县玉屏镇卫生院 |
40 |
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 |
52 |
屏边县新华乡卫生院 |
46 |
屏边县和平镇卫生院 |
64 |
屏边县湾塘乡卫生院 |
36 |
屏边县白云乡卫生院 |
43 |
屏边县白河镇卫生院 |
53 |
屏边县万康医院 |
43 |
屏边县康和精神病医院 |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