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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90755-78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时效性
    有效

湾塘乡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我(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侯文广

  执业许可证号:PDY00008753252311C2101

  执业地点: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湾塘街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检查,按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本医疗机构内醒目位置;

  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宁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四、不擅自更改已核定的医疗用房面积,流程和布局;

  五、保证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设施、消毒设备、急救设备能正常使用;

  六、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放、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按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不违法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门诊日志、法定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并做到规范完整的填写;

  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落实控感管理责任,认真执行《医疗药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湾塘乡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我(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侯文广

  执业许可证号:PDY00008753252311C2101

  执业地点: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湾塘街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督检查,按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本医疗机构内醒目位置;

  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宁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四、不擅自更改已核定的医疗用房面积,流程和布局;

  五、保证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设施、清毒设备、急救设备能正常使用;

  六、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放、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按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不违法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门诊日志、法定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并做到规范完整的填写;

  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落实控感管理责任,认真执行《医疗药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