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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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czj/2026-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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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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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财联发〔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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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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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资金的通知
新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屏农领发〔2026〕16号),现将调整后的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财政衔接资金512.932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项目加速推进,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
二、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严格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批复单位审批后方可变更。
三、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文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的公开,确保项目实施到哪里公告公示到哪里,公告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本次将你们上报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一并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请遵照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不实,造成项目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除按规定及时纠正外,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并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1.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资金汇总表
2.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明细表
3.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屏财联发〔2026〕10号 附件1 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屏财联发〔2026〕10号 附件2 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屏财联发〔2026〕10号 附件3 屏边县收回2026年度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重新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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