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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2025-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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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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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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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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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开组〔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6日
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全力推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资金使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未脱贫人口脱贫退出、已脱贫人口脱贫退出和已脱贫出列贫困村脱贫巩固,坚持现行脱贫标准,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的指示要求,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
(二)统筹目标
重点针对全县剩余的580户1763人未脱贫人口、2030户7692人有返贫风险脱贫人口和193户646人有致贫风险边缘人口的帮扶、脱贫成果巩固,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在6月底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成效、脱贫质量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层级、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做到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确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全面消除贫困为目标,以脱贫攻坚项目库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成果。
二是坚持责任分工,注重规划引领。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县级项目库、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扶贫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项目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监管、审计、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三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根据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标准、脱贫巩固标准,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聚焦剩余的580户1763人未脱贫人口、2030户7692人有返贫风险脱贫人口和193户646人有致贫风险边缘人口的帮扶、巩固脱贫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系制度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规划为依据,以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确保持续稳定实现脱贫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合理、精准精细编制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年度计划。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
适时动态调整项目库,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剔除,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调整入库,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部源自项目库。
(四)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项目实施部门按项目资金规划及实施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项目资金,严把资金支出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结算的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3%-5%的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
(五)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申报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及时移交受益业主管理使用。
四、整合资金范围、资金规模及使用范围
(一)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下达的中央、省级整合资金及《中共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规定整合范围内州级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各项目实施单位上缴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20年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是参照上年度实际到位的整合资金数39,981.34万元和本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以及财政投入政策进行测算,预计数40,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整合数增加18.66万元,增长0.47‰。
1.中央层面资金预计25,395.00万元。
2.省级层面资金预计11,305.00万元。
3.州级层面资金预计3,300.00万元。
(三)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资金主要用于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及其他项目等方面。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围绕脱贫成果巩固,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畜禽养殖及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改造等建设项目,确保实现稳定持续脱贫。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60个, 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093.40万元。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围绕种植业“十百千”工程,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产业配套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转移就业补助、实用技术培训、村集体经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建设项目。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17个, 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506.60万元。
3.其他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高职学生、东西部协作生资助“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计划实施其他类项目1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00万元。
五、项目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实施260个项目,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畜禽养殖及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改造等建设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093.40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
计划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17个,涉及种植业、养殖业、产业配套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转移就业补助、实用技术培训、村集体经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建设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506.60万元。
(三)其他项目
计划实施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00万元。
六、组织保障及资金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精神,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协调组负责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全县项目库,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抽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整合资金、下达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开展监督检查等;各乡镇和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项目管理、建设等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牵头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为确保做到户建明白卡、村有“施工图”、乡有“路线图”、县有“项目库”,且图库对应,脱贫退出更加精准,聚焦“精准施策、提质增效”脱贫攻坚主题。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五)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宗委、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要求,取消县级财政报账制,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分级核算。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监督。扶贫、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严格进行决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附件:1.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屏边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屏边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4.屏边县2020年度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附件【云南省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2020年整合方案发文用表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