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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90404-19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补充调整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开组〔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度补充调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31日

  

 

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年度补充调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全力推动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性质相近的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度调整)》(屏开组〔2019〕22号)进行年度补充调整,年度补充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的指示要求,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屏边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二)统筹目标

  聚焦55个贫困村、19369贫困人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成效、脱贫质量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层级、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做到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实现摘冒销号为目标,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县摘帽、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坚持责任分工,注重规划引领。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县脱贫攻坚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工作。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三是坚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对交叉重复、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清理归并,做到应整尽整,统筹安排。通过整合捆绑,实现资金相对集中投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根据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标准,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施策,2019年实现脱贫退出5个贫困乡镇、55个贫困村、4649户19369人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1.31%,全县实现脱贫摘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系制度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规划为依据,以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合理、精准精细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实施年度规划。

  (三)细化涉农项目预算

  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做到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中就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四)建立健全项目库

  每年申报项目时,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组织各涉农部门研究分析,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衔接,及时调整充实项目库,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五)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库规划及实施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向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项目资金。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着力解决好项目推进不力和资金滞留问题,加快项目竣工结算及资金支出,做到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

  (六)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要有高标准的规划、高层次的设计、精确的预算,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要做到精细化、规范化、效益最大化。坚持以扶贫为先导,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库。建立整合项目申报制度,按照先预算才支出的要求,申报和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按程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四、资金整合范围、资金规模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整合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规定,除省级源头整合资金以外,将州级专项资金、县级收回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19年年初计划整合资金37,500万元,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42,117.86万元,现补充调整为39,981.34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27,729.94万元,现补充调整保持不变;省级层面资金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8,839.87万元,现调整为9,409.87万元;州级层面资金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2,245.49万元,现补充调整保持不变;县级层面资金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3,302.56万元,现调整为596.04万元。

  (三)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主要用于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围绕脱贫退出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退出标准,着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安全饮水、村内道路硬化、产业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确保贫困乡村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实际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5个, 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09.91万元。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围绕种植业“十百千”工程,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使用和培育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实际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23个, 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94.23万元。

  3.其他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高职学生、东西部协作生资助“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革除陋习,提升家居环境。实际实施其他项目2个,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77.2万元。

  五、项目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际实施225个项目,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排污沟渠、串户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7个乡镇、水务局、交通局,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09.91万元。其中:交通项目2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78.29万元;水利项目6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35.99万元;农危改项目96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414.28万元;改水、改厕、垃圾处理项目35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14.6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1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4.93万元;其他类项目85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31.79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

  实际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23个,涉及7个乡镇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94.23万元 。其中:农、牧、渔项目62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85.05万元;林业产业项目2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4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项目3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8.19万元;农业技能培训项目7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1万元;村集体经济项目18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90万元;其他项目131个,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593.96万元。

  (三)其他项目

  实施2个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77.2万元。

  六、组织保障及资金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精神,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协调组负责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全县项目库,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规划要与全县项目库相衔接,并负责日常资金审核、项目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整合资金、下达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开展监督检查等;各乡镇和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项目管理、建设等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为确保做到户建明白卡、村有“施工图”、乡有“路线图”、县有“项目库”,且图库对应,脱贫退出更加精准,聚焦“精准施策、提质增效”脱贫攻坚主题,加速动态调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五)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宗委、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要求,取消县级报账制,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分级核算。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监督。扶贫、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严格进行决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附件:1.屏边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年度补充调整)

        2.屏边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年度补充调整)

        3.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调整表(年度补充调整)

        4.屏边县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年度补充调整)



附件【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补充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