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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2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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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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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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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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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全县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通知
屏巩固振兴组〔2022〕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全省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2号)《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全州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通知》(红巩固振兴组〔2022〕1号)要求,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屏边县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屏边县执行红河州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家庭人均纯收入7000元的监测底线。
二、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排查,紧紧围绕监测底线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力度,对易致贫返贫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