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pbxzfbgs/2024-00013
-
发布机构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0-08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屏边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的通知
屏巩固振兴组〔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现将《屏边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0日
屏边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因病、因学、因灾、因事故等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得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帮扶、第一时间销号,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大规模性返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云发〔2021〕11号)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统筹目标
重点针对全县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的脱贫成果巩固及防止致贫,做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大规模性返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层级、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做到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提高效益,注重成果巩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为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成果。
二是坚持责任分工,注重规划引领。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项目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乡村振兴,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监管、审计、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三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已脱贫村,着力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切实保障因病、因学、因灾、因事故等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得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帮扶、第一时间销号,不断提升全县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的生活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系制度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为依据,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合理、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年度计划。
(三)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项目实施部门按项目资金规划及实施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项目资金,严把资金支出关。
(四)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申报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及时移交受益业主管理使用。
四、年初方案审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项目超范围使用整合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审核意见中指出1.屏边县和平镇文旅融合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建设致富带头人培训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2.白云乡白云村委会大松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培训基地提升改造1200平方米。根据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超范围建设内容进行了核实调整,调整后两个项目已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整合资金问题。
(二)需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审核意见中指出屏边县白河镇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二期)项目需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根据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细和完善。
五、整合资金范围、资金规模及使用范围
(一)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云发〔2021〕11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的要求确定整合范围。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23年年初计划整合资金规模31464.84万元,现调整为17966.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809.24万元;省级资金6440万元;州级资金717万元。
1.中央层面资金年初预计23264.84万元,现调整为10809.24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9868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82.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34.8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4万元。
2.省级层面资金年初预计7400万元,现调整为6440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6411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9万元。
3.州级层面资金年初预计800万元,现调整为717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717万元。
(三)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75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乡村旅游、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其他项目等方面。
1.农业生产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类项目62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24万元。
2.农村综合改革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4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2万元。
3.乡村旅游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乡村旅游类项目18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31万元。
4.水利发展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水利发展类项目18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19.4万元。
5.农村环境整治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5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1万元。
6.农村道路建设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村道路建设类项目13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07.84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类。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类项目2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92万元。
8.其他项目。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实施其他项目(脱贫人口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奖补项目、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项目)6个,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9万元。
六、项目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
计划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62个,涉及农业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农林产业防灾减灾、产业灌溉工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24万元,占比39.65%。
(二)农村综合改革
计划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项目4个,涉及村集体经济、村庄规划编制、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2万元,占比2.29%。
(三)乡村旅游
计划实施乡村旅游项目18个,涉及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31万元,占比22.99%。
(四)水利发展
计划实施水利发展项目18个,涉及人饮安全巩固、自然能提水工程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19.4万元,占比5.7%。
(五)农村环境整治
计划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4个,涉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1万元,占比3.35%。
(六)农村道路建设
计划实施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3个项目,涉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畅工程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07.84万元,占比6.17%。
(七)农村危房改造
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类项目2个,涉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92万元,占比14.4%。
(八)其他
计划实施其他类项目4个,涉及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管理费等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9万元,占比5.45%。
七、组织保障及资金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精神,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协调组负责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抽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整合资金、下达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开展监督检查等;各乡镇和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项目管理、建设等工作;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牵头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五)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75号)要求。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严格进行决算审计。
附件:1.屏边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
情况表
2.屏边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
情况表
3.屏边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屏边县2023年度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
统计表
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2023年--云南省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