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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90201-34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要点

 

 

一、教育保障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标准为300元/生·学年。

2.义务教育补助标准:享受“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

类别

补助政策

小学

免学费、免教科书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制学生100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学生500元/生·学年

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享受1000元/生·学年

初中

免学费、免教科书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制学生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学生625元/生·学年

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享受1000元/生·学年

1、普通高中教育

类别

补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一类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类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

国家免学杂费补助

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补助800元/生·学年。

南部六县农村户口学生免学费

红河州南部六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屏边)普通高中农村户籍学生,享受补助800元/生·学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享受补助2500元/生·学年。

2、中职、高职教育

类别

补助政策

雨露计划

脱贫家庭学生及纳入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3000元/人/年。

3、高等教育

类别

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12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生·学年。

注释: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

2、“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医疗保障

1、普通门诊待遇(红河州内二级及以下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现场减免报销)

类别

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6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

县市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25%

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此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慢性病门诊(慢性病23种,政策范围内报销60%;特殊病24种,除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90%,其余特殊病病种起付线为1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70%)、“两病”门诊、国药谈判门诊、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符合转诊转院

不符合转诊转院

统筹区内或统筹区外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

90%

统筹区内及统筹区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元

80%

74%

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

60%

50%

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和省外三级)

1200元

60%

50%

统筹区内的县市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

年内普通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如下:

1万元以上至2万元

60%(不符合转院的降至50%)

2万元以上至4万元

70%(不符合转院的降至60%)

4万元以上

80%(不符合转院的降至70%)

相关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监测户和脱贫户大病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取消最高封顶线

4、医疗救助待遇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120元/人/年

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

70元/人/年

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已交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3)直接救助的前提、范围和限额

前提

住院需符合转诊转院

支付范围

住院及门诊特慢病、门诊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国药谈判门诊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支付限额

4万元

4)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023年起付标准

救助支付比例

一类救助对象

0元

100%

二类救助对象

0元

70%

三类救助对象

2500元

60%

四类救助对象

6400元

50%

5.生育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

顺产

剖宫产

乡级(一级和不定等次)(包干支付)

1800元

2100元

县级(二级)(包干支付)

1800元

2700元

州级及以上(三级)(限额支付)

2400元

3400元

三、住房保障

类别

补助政策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经鉴定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分为两类进行补助:加固改造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2.5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中央农危改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自筹)。

四、民政救助

类别

补助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9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100元/人/月,二级残疾9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高龄津贴

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300元/人/月。

孤儿补贴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4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00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40元。

农村低保

A类504元/人.月  B类305元/人.月  C类260元/人.月。

城市低保

A类554元/人.月  B类454元/人.月  C类354元/人.月。

特困人员生活补贴

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47元/人.月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47元/人.月

五、计生奖补

类别

补助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5000元/户/年;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年;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年。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小学160元/人.年,初中260元/人.年,高中一次性发放1000元,大专一次性发放1200元,大学一次性发放2000元。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补助120元/人/年。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绝育(结扎)夫妇180元/人/年。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额补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及无子女家庭年满60岁开始享受独生子家庭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庭父母1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残疾、死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备注:女方满49周岁开始享受)。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一级伤残6240元/人/年,二级伤残4680元/人/年,三级伤残3120元/人/年。

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同时户口登记在屏边县的二孩、三孩。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同时户口登记在屏边县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50元/人/年参保补贴。

六、退役补贴

类别

补助政策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贴

每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2元。

出国支前筑路民兵民工生活补贴

每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80元。

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每年生活补贴为,按兵龄计算,服役一年兵役每人每月54元。

 

七、红十字会帮扶

类别

补助政策

博爱屏边行

困难学生不低于500/生;以上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按资助方捐赠意愿为准。

“健康红河·光明行动”困难眼疾患者复明公益三年行动(2022—2024)

白内障手术的患者救助1000元;疾眼病患者400—600元,具体以医院出单补助为准。以上治疗指定医院为红河州爱尔眼科医院和个旧爱尔眼科医院。

博爱送万家

以上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按资助方捐赠意愿及相关文件为准。

八、农林扶持

类别

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贴

经检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2023年)现金补助400元/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

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补贴

财政资金8000元/人/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根据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

全省范围内同一档次内全部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具体档次补贴额度详见年度补贴额一览表。也可以致电或前往县农机管理总站咨询获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禁牧补贴为7.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为2.5元/亩·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

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费用种植业,按照保险费用财政补贴90%,农户自负10%进行补助;养殖业,按照保险费用财政补贴80%,农户自负20%进行补助。赔付金额种植业,按照农产品受灾比例,最高赔付水稻600元/亩、玉米500元/亩;养殖业,能繁母猪最高赔付1100元/头、育肥猪按照公斤数最高赔付700元/头。

九、就业创业保障

类别

补助政策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3次培训,含企业职工展翅行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或2/3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部分不予补贴。

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年享受1次)。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享受条件的,在屏边县域内从事自主创业可申请由政府部分贴息的最高不超过2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村公益性岗位

 

65岁以下未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岗位补贴800元/人/月(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经县级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本县户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奖补。

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

 

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3个月见习期)。

基层就业奖补(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政策)

在屏边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2023年1月计算)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助5000元/人(一次性)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屏边县内创业的大学生。经州级评审后符合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给予3年期(含)以内,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追加贷款至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贴息标准:2021-2025年)全额贴息,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用途: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或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