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pbxrmzf/2025-0008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恢复开放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的通知

广大读者:

  根据红河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的通知》(红疫防指发〔2020〕61号)精神,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现就恢复开放图书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期刊杂志室、外借室(其他科室暂不开放)。

  二、开放时间

  2020年3月30日开馆,具体时间如下: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星期六及星期日:11:00—17:00。

  (三)晚上开馆时间视疫情情况调整。

  三、相关要求

  进入图书馆人员需如实填写“入馆健康信息排查表”,进出必须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入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禁止拒绝扫码、不提供身份证号码登记、拒绝测温的人员进入,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隔离,并登记造册,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抓实入馆人员的管理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场馆、广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人员控制在16人以下,每日(场、室、课)接待人次不得高于原接待量的二分之一,对原阅览桌椅摆放进行调整,距离间隔1米,请在馆内阅读人员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