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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52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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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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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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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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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非遗保护办公室概况
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屏边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办公室下设屏边县文化馆,主要承担挖掘、整理和申报县内民族习俗、节庆等传统文化。
职能职责
一、组织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主任:文化馆馆长窦红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副主任:文化馆副馆长兰维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成员:
文化馆办公室主任付婷轶;
文化馆工作人员黄金山;
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屏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三)、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
(四)、指导各乡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屏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馆,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136496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