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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4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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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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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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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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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销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尚高仙(532621********1728)销售的小豆芽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2、尚高仙(532621********1728)销售的大豆芽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3、李洪芬(532523********1021)销售的豆芽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对屏边县尚高仙(532621********1728)、李洪芬(532523********1021)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具体日期-食用农产品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屏边农产品公示第50期(不合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