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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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5-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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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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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民政函﹝202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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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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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8月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19号)要求,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起,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2003元/人/月。2025年8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1人,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56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80元,实际发放1263元。请各乡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宣传及底数摸排工作。
附件:1.屏边县2025年8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分配表
2.屏边县2025年8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人员发放明细表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屏边县2025年8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屏边县2025年8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人员发放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