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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5-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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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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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民发〔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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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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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1月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和《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屏民联发〔2024〕9号)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收费的最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度1月份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也不得高于机构收住其他失能老人的统一标准。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4〕32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7月起,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1951元/人/月。2025年1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1人,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534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80元,实际发放1237元。请各乡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宣传及底数摸排工作。
附件:1.屏边县2025年1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分配表
2.屏边县2025年1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人员名单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屏边县2025年1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入住人员名单.xlsx】
附件【屏边县2025年1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