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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0916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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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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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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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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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1月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2020年1月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6号)、和《关于启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红发改函〔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1月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20年1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了6﹪,红河州同比涨幅达到了19.9﹪。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一定程度影响到我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按照《关于启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红发改函〔2019〕18号)》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按照46元/人发放,农村低保人员27元/人发放。
二、此次发放2020年1月份临时价格补贴由县民政局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支出。严格实行“社银一体化”发放。
三、各乡镇、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要实事求是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
屏边县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人员统计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