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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09155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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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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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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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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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中央(第三批)及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58号)要求,结合各乡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20年1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2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发放2020年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各乡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0年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