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08-091559-605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3-04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11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0〕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20年11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2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发放2020年11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各乡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0年11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