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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5414-88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7月份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金的通知

 屏边县中心敬老院、新现镇敬老院:

  为扶持和促进本县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有关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 6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养老院及县中心敬老院实际情况,现将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设备采购、聘用人员工资、水电费、日常用品等支出。资助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养老床位数、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2024年7月份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共5540元,其中县中心敬老院4740元、新现镇敬老院800元,详情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屏边县2024年7月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明细表

        2.屏边县2024年7月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名单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