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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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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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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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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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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屏边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低保提标工作。
提标安排如下,屏边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具体施保标准保持为A类487元/人/月、B类387元/人/月、C类287元/人/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具体施保标准A类提高到390元/人/月、B类保持为263元/人/月、C类提高到200元/人/月;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通过此次提标,有效保障了全县8759户11644名城乡低保对象、523户542名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真正筑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