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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92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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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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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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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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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拨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1〕9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50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预算安排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132号)文件要求,对在2020年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现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你们。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