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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5903-52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抗疫补贴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1〕151号              

屏边县中心敬老院、各乡镇敬老院: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云财社[ 2020] 16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红财社发[ 2020] 12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养老院及中心敬老院实际情况,现将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设备采购、聘用人员工资、水电费、日常用品等支出。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养老床位数、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