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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9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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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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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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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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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亊处)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金下拨你们(人员名单详见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发放,及时将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亊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乡镇要将资金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