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85836-826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2〕13号
各乡镇民政所、县中心敬老院:
为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质量,根据民政部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养老服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2〕9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屏边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屏边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
屏边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排查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以对老年人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新发展阶段的新风险新挑战,既要做好常规常见风险应对,也要做好时节性风险应对;既要紧紧抓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应对,也要加强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应对,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层层压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二、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工作,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主要内容,逐一排查,逐项对标。重点排查:
1.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2.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识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安全隐患。
3.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
4.是否加强老年人吸烟管理,设立吸烟室,监督老年人不在室内吸烟。
5.是否将电动车、电动轮椅在养老服务机构室内充电和停放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整治,尽快清零。
(二)疫情防控安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当地或周边地区出现病例的第一时间启动管控措施,抢抓先机,抓反应速度、抓预案、抓细节。重点排查:
1.是否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常态化、零星散发区域、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是否开展预案演练,做好物资储备。
3.是否确保特殊情形下老年人和家属需求得到满足,按三个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特殊情形下人员的进入、探视、就医等工作,不以封闭式管理为由禁止一切探视、搞一刀切、完全拒绝接受入住等。
(三)自然灾害安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关注相关预报,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准备。重点排查:
1.是否建立健全地震、水灾、泥石流、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预案机制。
2、是否积极协调配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对照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确认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地灾隐患。
3、是否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抗震等级、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通过房屋安全质量监测部门鉴定、养老服务机构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等进一步核实、排查,确认新增自然灾害隐患;对确认存在的自然灾害隐患,是否逐一落实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整改措施。
(四)食品安全。落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6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明厨亮灶”改造,确保机构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管。重点排查:
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3.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五)服务管理安全。全面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违反标准的视情形予以纠正整治,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重点排查:
1.用气用电安全,是否存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燃气设备等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安全隐患。
2.是否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
3.特种设备管护,是否对电梯等定期维修保养。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提供服务且提供服务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养老服务诈骗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宗教问题。
7.是否存在欺老、虐老现象等。
三、整治方法
各乡镇民政所、县中心敬老院要立即行动,对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排查,确保不落一处、全部覆盖。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全面开展拉网排查。排查分两个阶段:
1.重要时间节点排查。县民政局成立专项检查组,2022年春节前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督查排查,后期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定期抽查。
2.常态化排查。各乡镇民政所要坚持机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分类精准处置。对医养结合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其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必须遵循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各民政所要逐个逐幢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摸排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养老服务安全工作将随着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要树立持续发展意识,发现问题主动上报,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点风险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部门联合整治机制。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经验做法,针对普遍性、趋势性、短板性问题研究制定统一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各养老服务机构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仅仅依靠民政部门无法处置的问题,各乡镇民政所要向县民政汇报。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位老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三)加强协调协作。各乡镇民政所、县中心敬老院要抓住岁末年初开展安全检查,以检查对象最广的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为基础,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服务的干扰。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民政所、县中心敬老院于4月1日、7月1日前将两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周驿,邮箱:3634608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