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民政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5832-43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低保抽查核实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2〕55号                  

各乡镇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城市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国发45号文件)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4号,以下简称云民社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于2022年5至2022年7月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抽查核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抽查核实目的

  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县脱贫攻坚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发45号文件和省、州有关通知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群众满意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内容

  这次抽查核实, 县级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一是对在保的城乡低保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二是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亲属的在保对象100%入户进行核查。三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象以及因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等特殊困难家庭。

  在县民政局抽查前,各乡镇民政所务必要先组织工作人员对在保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 入户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好驻村工作队队员,村委会成员、民政协理员等力量,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时按照申请和调查情况填写《屏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切实做到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抽查核实专项行动,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是原建档立卡户中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在保对象;十一是其他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家庭财产核对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 严格执行分类施保工作。各乡镇要根据申请低保家庭困难程度,严格确定享受保障类别,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施救,具体分为以下A、B、C三类。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年老、重度残疾(重度残疾是指二级以上视力残疾、智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患重度精神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扶贫部门通过各项扶持政策难以脱贫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或个人纳入A类保障对象;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因患有慢性重病(重病是指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肝硬化、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及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肺心病、股骨头坏死、重度烧伤等疾病)需长期用药或长期治疗导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B类保障对象;三是家庭成员身体健康,但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困难或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通过开展临时救助解决不了基本问题的困难家庭纳入C类保障对象。

  三、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此次开展城乡低保抽查核实,直接关系到我县今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由于工作面宽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一是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要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二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及驻村工作队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开展城乡低保抽查核实的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对核查登记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登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明确时限要求。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务必于7 月25 日前将抽查核实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社会救助科王进林,联系电话:176*****666,QQ:925528249;)。

 

  屏边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