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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83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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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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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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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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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补发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农村低保A类保障对象低保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2〕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疾控中心:
2021年7月,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按照统一部署安排,对云南省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审计。审计指出:“2017- -2020 年,云南省81个县(市、区)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23597.59万元,涉及747.9万人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5 号)和《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补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核实,屏边县2019年1月至6月农村低保A类保障金额为263元/人,低于省级补助水平29元/人;2019年7月至12月农村低保A类保障金额为323元/人,低于省级补助水平27元/人。
二、通过各乡镇、县疾控中心对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农村低保A类在保对象进行核实汇总,共计应该补发16800人次。其中,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在保A类保障对象按照29元/人/次进行补发;2019年7至2019年12月在保A类保障对象按照27元/人/次,共计补发低保金468196元。
三、此次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进行补发,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金融机构的代发专户。
四、县农村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务必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按照补发低保资金发放兑现花名册打入低保对象账户。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