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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5803-52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补发2022年7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2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2〕39 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从 2022 年 7 月起,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 37 元;农村低保 A 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 446 元/人.月, B 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 285 元/人.月, C 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 24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 910 元/人.月。由于《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下达,社会救助系统工程师未能及时生成提标后的发放数据进行一次性发放,现将2022年7月提标部分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金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县民政局严格采取“社银一体化”方式进行补发,以2022年6月30日24时屏边县社会救助系统中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为补发对象,其中城市按照37 元/人进行发放,农村低保 A 、B、C三类分别按照48元/人、22 元/人、 40元/人进行发放,城乡特困人员按照52元/人进行发放。

  附件:1. 屏边县补发2022年7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资金分配表

  2. 屏边县补发2022年7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资金分配表

  3. 屏边县补发2022年7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分配表

  4. 屏边县补发2022年7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分配表

  5.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屏民政发〔2022〕号 屏边县补发2022年7月份城乡低保、特困 附件1、2、3、4.xls
附件【红民发〔2022〕39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